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犯罪形态就像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犯罪形态一样,主要论及到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也就是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既遂以及有无预备、中止、未遂;还要论及到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共犯形式;最后要论及到侵犯专利权犯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也就是侵犯专利权犯罪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关系、吸收关系、法规竞合以及想象竞合等问题时如何定罪与量刑的问题。
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
从既遂犯的五种表现形式,①即结果犯、结果加重犯、举动犯、行为犯以及危险犯来看,侵犯专利权犯罪都属于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是指以实行法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有的学者认为,②“行为犯即指法律只要求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犯不可能存在未遂。因此假冒(他人)专利罪的停止状态没有未遂”。行为犯究竟有无未遂?众所周知,强奸罪属于行为犯,但强奸罪却有未遂形态。可见此观点论证是不太确切的。侵犯专利权犯罪既然属于行为犯,其是否有未完成形态呢?笔者认为,在国外立法例中,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把侵犯专利权犯罪规定在专利法中,很少有规定在统一的刑法之中的。可见,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正是因为侵犯专利权犯罪与其他诸如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性犯罪相比,具有较小的社会危害性,立法者才未在刑法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犯罪。另外,从各国(地区)有关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客观表述来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要求假冒他人专利、非法实施他人专利、假冒专利的行为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或者说只有情节严重时,才可以构成犯罪;从各国(地区)对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刑罚规定来看,许多国家(地区)诸如法国对纯粹的侵犯专利权犯罪(狭义的侵犯专利权犯罪)仅仅规定了罚金刑,而未规定自由刑。世界上对侵犯专利权犯罪规定的最高法定刑为5年。由此可见,侵犯专利权犯罪是较轻的犯罪,从而使其认定更加严格,换句话说侵犯专利权犯罪都是情节犯。对于情节犯而言,是没有犯罪未遂的。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完全具备了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构成侵犯专利权犯罪所必须的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客观方面及主观方面的要件。在国外专利法中,侵犯专利权犯罪既遂也就是说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条件,并且无责任阻却事由和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出现。
在分析完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既遂以及其不存在未遂形态之后,我们再探讨一下侵犯专利权犯罪有无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行为的未完成形态。从理论上讲,侵犯专利权犯罪作为直接故意犯罪,是有犯罪预备形态的。但从实践上来看,准备侵犯专利权犯罪的行为往往很难达到情节严重,故而探讨侵犯专利权犯罪的预备形态无丝毫的意义。所谓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未完成形态。侵犯专利权犯罪只有自动放弃犯罪这一种中止情况。一般而言侵犯专利权犯罪的中止往往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行为,因而也不认为中止行为构成犯罪。很明显,探讨侵犯专利权犯罪的中止意义不大。